2002年的广州甲B“球市”——越秀山现场球迷让人感动
到了2001年10月份中国足协甲B联赛在最后几轮中,几支球队联合裁判将本来可以升级的广州吉利队干掉,而且还要罚款,气的吉利老板联合浙江绿城队一起“造反”、把裁判关进了监狱,吉利退出了足球圈。坊间传闻真正的原因是当年的吉利汽车排量只有1.3 、广州市政府不允许吉利车在广州车管所上牌,于是吉利集团退出广州市场,当然也退出广州足球圈。
香雪集团2002-2003两年冠名广州足球,并不真正拥有俱乐部产权,王老板听从我的意见只当赞助商、不当投资商,那个时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份如同“烫手山药”,谁拥有预示着谁就要负责养球员和教练,这可是个无底洞呀,成绩好时各行各业都将俱乐部老板当唐僧肉,成绩不好时媒体和球迷拼命骂俱乐部老板。
中国足协的一纸命令,让广州市体育局十分尴尬,找谁来接手并入股广州足球俱乐部?于是体育局紧急开会分兵两路、一路找林勤和他父亲(原东莞中堂镇体委主任)谈日之泉入主广州足球可能性,另外一路找香雪老板王永辉谈香雪是否有可能成为广州足球俱乐部大股东?这个时候香雪集团已经占有30%广州足球俱乐部股份,其实这个股份仅仅是为了做账减少税收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没有实际意义。
中国的税务政策一向是问题多多!特别在体育还没有成为产业的时候、有关体育产业的股份其实的确没什么用!香雪每年要支付900万冠名费给足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就要开发票给予香雪公司平账!发票税本身就要纳税8%、900万就是72万、谁也跑不掉!如果说900万是投资入股足球俱乐部,占有30%股份,这样就不用纳税了。
一直到了2004年春节,广州市体育局提出了优厚的条件邀请日之泉来广州当足球俱乐部老板,70%股份用1元钱赠送,附送400万场租(场地租金和安保费不用日之泉支付,用400万慢慢抵扣)这就是坊间传闻的广州体育局1元钱卖掉了广州足球俱乐部。
2002.5.24广州足球香雪时代四个靓仔-戴宪荣和韩锋、谢利(美国)、吴伟超(香港)
其实当年香雪制药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搞广州足球俱乐部,香雪的态度是想和政府机关合办,各出一半经费,香雪也知道体育局不可能支付另一半现金,但可以用场租和安保费以及球员宿舍、训练场地等置换现金,加上成绩好的时候向政府申请一些奖金。但香雪的合约上面没有明写,体育局觉得无法操作和不能接受。
我在双方中间斡旋时记得香雪提出的方案已经包括了每年支付4000万,第一年就冲超成功,但体育局的谈判人员水平不高,以为4000万是各出一半,所以无法接受。当年这样的优厚条件从广州足球身边划过了十分可惜!否则广州足球在2004年或2005年完全可以一举冲超成功!不需要再等到2007年广药打假球才冲超成功。
当年广州体育局的两拨人马分别与日之泉和香雪谈判,最后决定将俱乐部70%股份和经营权赠送日之泉,香雪拥有30%股份但不参与管理和获得广告资源,俱乐部在工商局注册的名字不改、仍然叫——广州足球俱乐部。日之泉集团总裁林勤亲自担任俱乐部总经理,我担任俱乐部董事副总经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